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1日电 (记者 张金川)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洪福20日在该院金融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今年1月份,漳州中院率先全省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明确“职业放贷人”标准,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规范民间借贷。
近年来,漳州中院民间借贷案件总量日益攀升,引发高利转贷、“套路贷”、暴力收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漳州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漳州中院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职业放贷人”主要是指长期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企业。在漳州中院制定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有具体的标准,如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或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量化标准。
周洪福指出,在涉金融案件审判中,及时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打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涉嫌“套路贷”和“职业放贷人”等非法之债的力度,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适当保护涉企借贷关系和合法利息约定,规制民间高息借贷行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据介绍,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2016年2月1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个独立建制的金融审判庭。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民事案件64331件,办结63970件,结案标的206.34亿元;执结涉金融案件5201件,结案标的86.93亿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