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云南新闻2月22日电(李雨宵)近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第一起跨省涉林刑事案件。
2018年9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的指定,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对四川省凉山州王某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管辖,当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经查,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华(江川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树河镇春天坪村干河处,雇佣他人使用挖机修路探矿。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0.7064公顷,权属为树河区森林经营所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