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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在家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销售方判赔77万

    发布时间: 2019-08-02 05:02阅读()

      谁该为“夺命热水器”负责

      女子在家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销售方判赔77万

      2016年2月,家住长沙的何女士(以下均为化名)在家洗澡时,突然触电身亡。调查发现:在2015年12月,何女士家住的小区要求统一改造燃气安装燃气热水器,由于安装人员失误,何女士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出水呈带电状态,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家人了解情况后将燃气公司、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商、销售商诉至雨花区法院。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商长沙锦大电器公司和经销商对何女士的死亡承担80%的连带赔偿责任,赔款775588.8元。

      家中洗澡不幸触电身亡

      2015年上半年,何女士所在的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宣布即将对小区内居民的燃气进行改造,小区居民还给承办的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缴纳了每户1800元的燃气改造费。

      2015年12月,锦大电器公司在长沙部分区域的“万和”牌燃气热水器经销商小王来到何女士所在的小区销售热水器,何女士一家在小王处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和一台燃气灶,之后何女士联系了安装人员上门安装。

      2016年2月2日,何女士丈夫下班回家发现,妻子倒在浴室。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是洗澡时触电身亡,属于意外死亡。何女士的丈夫立即找到专业人士对家中的热水器进行检查,发现热水器安装有问题。于是,何女士的家人将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销售商锦大电器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诉至雨花区法院,并将小王列为第三人。

      经雨花区法院调查后确认,何女士在使用热水器时该热水器的莲蓬头及出水呈带电状态,故何女士的触电身亡系涉案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不当导致。

      被告均辩称无责任

      那么,谁该为何女士的触电身亡负责?一审时,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称,自己没有销售和安装导致何女士死亡的热水器,故责任并不在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称,涉案的燃气热水器并非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和安装,不承担侵权责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于以上两家公司的说法表示同意。

      长沙锦大电器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安装责任和义务,自己销售的产品并非包安装,自己也从未指派公司员工去何女士家安装该热水器。小王述称,他只是销售了涉案的燃气热水器,并无安装义务和安装行为,而何女士系涉案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原因导致漏电致死,他不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方连带赔偿77万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锦大电器公司与经销商小王所签订的《万和产品经销合同》,对于小王销售的“万和”牌燃气热水器,锦大电器公司负有免费安装义务,同时小王作为直接销售方,根据交易习惯亦负有安装义务。根据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可排除涉案燃气热水器系何女士一家自行找人安装的可能。

      据此,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推定涉案燃气热水器系销售方指派的人安装,故锦大电器公司与小王对何女士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何女士作为房主应指示安装人员在房屋内的安全处安装燃气热水器,其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长沙锦大电器公司与小王对何女士的死亡承担80%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赔偿何女士一家775588.8元。

      一审判决后,长沙锦大电器公司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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