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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桥东区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0-03-23 20:03阅读()

      中新网河北新闻3月22日电 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针对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个人隐私易泄露的问题,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全面推广《离婚证明书》,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没有离婚证,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况时,判决书中经常涉及离婚理由、孩子抚养情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隐私信息在办事时被“围观”,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难堪甚至合法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如需办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事宜时,只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即可。

      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向该院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的,承办法官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发放;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待判决生效后,凭法定身份证明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离婚证明书》是桥东区法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温情。(张鹏翔 赵灼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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