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安监总局网站今日刊发文章:决不能要钱不要命、要煤不管法。文章指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从血的教训中警醒起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全覆盖,决不能要煤不要命、要钱不要命、要煤不管法。(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几起涉及煤矿安全的事故,导致了生命的流失。也因为此,安监总局网站才刊发了这篇文章,呼吁所辖企业不要“要钱不要命”。应该说,在年末岁尾刊发这样的文章用心良苦,就是给所辖企业打打预防针,让他们多些责任心,不能“要钱不要命”。
但是,实际上来说“要钱不要命”是个伪命题。因为没有一个人真会“要钱不要命”。对于企业拥有者来说,他们会“要钱不要命”吗?很显然不会,他们都是人上人,他们都拥有着很多财富,他们都过着幸福的生活,正是因为有了钱,他们才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命。他们绝对不仅因为要钱而不要命的。而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他们也不是“要钱不要命”的主儿,谁不知道生命的珍贵?谁不知道与金钱相比,生命是无价的?
出现了“要钱不要命”的说法,其实是一种错误理解。企业的违法施工,企业的违法开工,企业的忽视安全甚至是拿安全隐患换取财富的做法,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要钱不要命”,而是“既要钱也要命”。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之后,不是赔钱了事,不是花钱可以买“原谅”,不是有钱就是爷,不是花钱可以消灾的话,企业老板和地方官员就不会出现所谓的“要钱不要命”的鲁莽行为了。
当然,“要钱不要命”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的话,也是存在的。就是说确实存在“不要命”的情况,但是不要的不是“自己的命”,而是不在乎“职工的命”,“他人的命”。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时候,死伤的不是自己,不是自己的亲属,而是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这种情况下,损失的是别人的命,他们当然会选择“要钱不要命”了。
经济发展很重要,但是必须要有一个丝毫不能动摇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确保生命安全。确保生命安全,就需要给企业老板,给政府官员施加压力。因为安全保障不到位出现了事故,就应该严厉追责。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法不容情,要绝不手软,要没有妥协空间。当因为责任事故,企业老板、地方官员能“没有命”的时候,他们还会上演“要钱不要命”的悲催吗?当然,这里说的“没有命”倒不说让他们真的没有命了,而是说处罚的标准要提高,而是说不能花钱消灾,不能花钱买命,对于性质严重的要有让他们“把牢底坐穿”的果敢。
“要钱不要命”源于“要钱也有命”。如果真的“没了命”,也就能少些安全事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