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山佛山限购再出招

深圳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报道,各地限购再出招,昨天晚间,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个人购买可售的商办类项目,需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并且需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广东省中山市发布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北京商住重磅限购
《公告》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还强调,在政策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中山户籍购新房需半年社保
同在昨天,中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此外,从3月25日起,佛山执行新限购政策:全市11镇街仍然限购,非本地户籍仅限购1套且需1年社保,限贷政策、二手房、非限购区政策不变。
